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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0年各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的批示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

9月16日,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10月20日前对全省各市(区)和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督查检查。10月26至28日,结合书面督查检查情况,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分两组,对咸阳市、汉中市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进行了实地督查。

通过本次督查,总体来看,我省各市(区)基本上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积极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能够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以下亮点:一是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公安部七局网站先后三次对我省公安机关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省知识产权局立案查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扬,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现场推进活动会上进行案件分享交流。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推动出台全国首个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陕西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省政府建立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办好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提供知识产权保障。三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宝鸡、咸阳、渭南三市实施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省法院、省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丝路仲裁中心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调解、仲裁工作,探索多渠道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途径。2020年12月1日,省知识产权局因法治政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命名为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同时,也存在部分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和保障条件不足、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不能充分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求、多元化化解纠纷工作进展缓慢和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不足等短板和问题。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本次督查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国家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各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梳理问题、补齐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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