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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

陕知发〔2022〕7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要求,为做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促进专利实施转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就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做出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加快实施该项工作。目前已建成统一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 402-2022)统一提供(免费的)专利产品备案,并在适当时机分领域确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开展我省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二、备案单位和备案流程

(一)备案单位

备案单位(备案主体)和备案产品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见附件)要求。

我省专利产品备案工作采取先重点后普及,最终实现专利产品备案的全覆盖。以下单位为当前专利产品备案重点单位:

1. 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 省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单位;

3. 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近年承担省、市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

5. 获得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的项目单位。

6. 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利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对照《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自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手册》可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自行下载。

2.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局要提高认识,把专利产品备案作为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指导,发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和重点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本地重点单位的专利产品备案。及时收集、反馈在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并将专利产品备案列为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各备案单位要把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作为落实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促进专利创造和实施转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贡献率,打造科创型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自主遴选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备案(每单位今年内备案一件以上),并常态化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做到主导产品应备尽备。

省知识产权局将把专利产品备案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之一,以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为导向,切实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和工作联动,把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为推进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促进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评估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绩效、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标准,加大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协同推进专利产品备案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工作,做好备案工作成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姚涛涛,联系电话:029-63916861)

附件

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备案条件

1.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2. 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3. 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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