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相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拟推荐申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须提供反映事项及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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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强国试点公示.doc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