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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2-21|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近日,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省内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中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

按照《实施意见》安排,全省将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创新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丝博会、农高会”等强化重点区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同时,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就加强组织协调、条件保障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调解作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为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法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强化部门横向协作、系统纵向联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健全工作体系。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6家,专业性调解机构3个,委托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12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初步建成,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全覆盖调解。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建立了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专家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平台,推动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2021年全省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申请27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撤案1件,调解成功率96.3%。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与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采取法院推送、调委会协调、调解员接单、法官跟踪指导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拓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渠道,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我省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力地推动诉调对接案件落地实施,为优化全省创新和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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