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

陕知函〔2021〕4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定于4月20-26日,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市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就。

  (二)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深入理解宣传“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和知识产权工作“五个关系”“六个方面要求”,着力推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重要部署落地落实。

  (三)宣传好党的百年历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讲好在党领导下知识产权事业的历史性成就,讲好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中模范党员的先锋故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凝聚奋进力量。

  (四)宣传总结“十三五”时期,各市区各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等方面的生动实践,积极助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探索通过更多接地气、聚人气、有温度的宣传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实际,面向创新主体、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青少年等群体,通过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强化融合传播和交流互动,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参与度。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通过强化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省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

 

  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0日

 

  联 系 人:任文彦 

  联系电话:029-63916882

  邮    箱:13336855212@189.cn

Copyright © 2020-2030 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维护:陕西诚智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ICP备130041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