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知函〔2021〕18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各机构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
三、2021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机构须提交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移出。
四、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告信息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