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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内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次数:

核准文本


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的修订国际专利合作联盟(PCT 联盟)大会第44 次(第19 次常规)会议(2013 年9 月23 日至10 月2 日)2013 年10 月2 日通过,2014年7 月1 日起生效。


修订目录1


细则44 之三


细则66.1 之三


细则70.2


细则94.1


1 细则66 条和70 条的修订适用于所有国际申请,不论其国际申请日,只要国际初步审查的要求在2014年7 月1 日当日或之后提出。细则44 条之三的删除和细则94 条的修订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2014 年7月1 日当日或之后的任何国际申请。


第3 页


修订2


第 44 条之三


[删除]


第 66 条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


66.1 和66.1 之二[无变化]


66.1 之三扩展检索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进行一项检索(“扩展检索”),以发现本细则64 所提及的在国际检索报告制定之后公布或者可以被所述初步审查单位获得的文件,除非该单位认为这样的扩展检索并无用处。如果该单位发现存在条约34(3)或(4)或者细则66.1(e)提及的情况,则扩展检索应当仅涉及国际申请中属于国际初步审查主题的那些部分。


66.2 至66.8 [无变化]


第 70 条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70.1 [无变化]


70.2 报告的基础


(a)至(e) [无变化]


(f)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应当说明根据细则66.1 之三进行扩展检索的日期,或者说明没有进行扩展检索。


2 以下为经修订的本细则条款的内容。若该条中的某一部分未被修改,则以[无变化]标示。


第4 页


70.3 至70.17 [无变化]


第 94 条


文档的获得


94.1 获得国际局持有的文档


(a) [无变化]


(b) 国际局根据任何人的请求,但不在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以前,并除条约第38 条另有规定外,以收取服务费用为条件,应提供其文档中所包含的任何文件的副本。


(c) [无变化]


94.2 和94.3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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