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 栏目:教育实践与交流 | 点击:次
陕知发〔2020〕21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
人民调解员(兼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落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试行)》,加快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落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局拟依托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兼职)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调委会工作安排,依法对我省下列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
(1)人民法院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2)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3)当事人双方自愿向调委会提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
对于(1)(2)项知识产权纠纷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整理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反馈委托单位。
2.遵守调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课题研究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沟通交流能力,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及时完成工作调委会指派的纠纷调解工作。
3.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4.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调解或仲裁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任职,从事知识产权执法、审判等方面的工作3年以上。
(2)在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参与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
(3)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任职5年以上并持有相关执业证,代理过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申报表》(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并将电子件发送至shaanxi12330@163.com。
四、任职程序
1.申报材料初审。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
2.调解员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拟任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人选。
3.名单公示。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拟任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颁发聘书。公示结束后,向新任调解员颁发聘书。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102室(邮编:710068)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张荣莉 029-88319795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 张小良 029-63916871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